2021年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哪些问题?
随着近两年房地产行业的火爆盛行,更多的建筑企业看中了对现在房地产的开发,但是现在我国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就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那么2021年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哪些问题是必须要了解的呢?今天快办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汇总几个问题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该如何办理?
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
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3、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同等级都由哪些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交哪些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四、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条件需满足哪些?
暂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不再延续。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先办理项目审查认定手续,后按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升为四级。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五、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扫描件);
8、本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证明材料:
(1)立项文件;
(2)建设计划;
(3)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合作开发项目的,提供有关合同及投资的正式票据。
以上材料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七、申请房地产测绘资质升级条件是什么?
申请升级的房产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申请房产测绘资质升级的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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